
举报人及当事人进行确认,举报人于2026年1月2日下达“兰州鲜百合”订单后,当事人实际向举报人配送的物品为“水仙种球”。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询问误送的原因,当事人称,针对该笔订单,当事人分拣人员接到两单分拣任务,为节省时间,就将两个订单同时分拣放在一起,将商品带到打包区域,再对两个订单分别进行打包。这两个订单一单购买了水仙种球,一单购买了百合。在打包过程中分拣员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了,导致将
만이 상당했다는 것이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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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4:35:42